8月31日,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,专门就新建居住建筑的外窗质量要求加强管理:新建住宅的外窗较低保修期限为2年,外窗防渗漏的较低保修期限则为5年。
窗户质量开发商负总责
在这份通知中,要求建设单位(商品住房就是开发商)对外窗工程质量负总责,不得降低外窗工程质量,必须确保外窗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。当前,北京商品房配建保障房(包括自住房)的项目越来越多,保障房卖得便宜,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,会给商品房配好的贵的材料,保障房则配便宜一些的材料。
同时这份通知要求,同一开发商建设的同一居住楼盘内,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外窗的型材材质和气密性、水密性、抗风压性、传热系数、外窗遮阳系数、隔声性能的设计标准上,必须保持一致。也就是说,商品房配什么样的窗户,保障房也要完全一样。
外窗工程较低保修期2年
同时,开发商还要在施工工地公示外窗传热系数、综合遮阳系数、节能性能标识,并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。而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购房合同中,还要明确外窗的气密性、水密性、抗风压性、传热系数、外窗遮阳系数、隔声性能等。也就是说,购房者在买房前,就能了解到将来房子的窗户的各项性能指标。
此次北京市还专门针对外窗设定了保修年限。据了解,此前在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中,只是规定了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保修期限为5年,并没有专门针对外窗的保修期限。
此次北京除了规定外窗工程较低保修期限为2年外,还特别规定了外窗防渗漏的较低保修期限为5年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指出,如果是保修期内出现的外窗渗漏等质量问题,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要负责,须积极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。